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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柯仑: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陆柯仑 [发表时间]:2008-11-06 [来源]: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省语委委员 [浏览次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首先,我代表省新闻出版局和全省新闻出版工作者,对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召开和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最近几年,我省语言文字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发挥了一定作用。我相信,随着这次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召开和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的成立,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一定会打开新的局面,树立新的里程碑。

语言文字是信息、知识和文化的载体。大力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努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进程,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于传播先进思想文化,对于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陕西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省份,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改革开放迎来了四面八方的建设者和参观游览者,西部大开发又让无数投资者瞩目,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实现顺畅交流,是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文明陕西形象,建设以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为任务的西部强省的重要基础。未来几年,我省将进入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会促使社会交际范围的急剧扩大,以及交际频率的急剧增加,伴随社会语言生活的空前活跃和计算机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普及和发展,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地需要语言文字发挥维持社会高效协调运转的功能,更加迫切地需要推广、普及民族的共同语言——普通话,更加迫切地需要推行全国通用的规范汉字,更加迫切地需要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促进全省先进生产力发展、推动先进文化建设、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并宣传《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行动的自觉性,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巩固过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提高全省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新闻出版工作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领域之一,担负着规范新闻出版物语言文字的光荣职责。出版传播使用规范汉语的出版物,对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是我们新闻出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省新闻出版局在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为配合全省普通话推广工作,我局安排陕西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出版了一大批推广普通话的书籍,有计划地组织编撰了各类规范的语言类工具书,并指导各出版社在编辑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把实施该办法落实到每一部出版物中,这对于推广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为读者提供规范的语言文字书籍,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报刊管理方面,我局按照《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建立了专业的报刊审读机构,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实行质量倒查制度,每年对各报刊进行质量评比,对图书编校质量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这些措施,确保了报纸、刊物和图书中语言文字的规范,减少或消灭了错别字,极大地提高了书报刊编撰质量。在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图书、报刊质量评比中,我省屡次获奖,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为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争得了荣誉。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和人员流动加快,各种媒体纷纷出现,这些现象都进一步凸显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复杂性。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语言生活更加丰富,以文字为载体的新闻媒体、各种报道,包括电视和平面媒体,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复杂性。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以及多元文化的重合和交融,我国的语言文字也正面临着来自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我们的语言文字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目前我省出版领域语言文字工作也存在一些隐忧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出版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而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出版单位的少量出版物质量有所下降,编校差错率上升等;对语言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如对网络语言、外来语言影响语言文字的纯洁度等不能正确认识,也困扰着出版工作者。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但影响我省新闻出版工作的发展,也阻碍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

因此,这次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召开十分及时和重要。我们要在省语言工作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以语言工作会议的召开和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的成立为契机,在全省新闻出版领域进一步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教育和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重视出版普及语言文字方面的图书、文章,充分发挥图书、报刊的示范榜样作用。继续组织专家对图书、报纸、期刊进行规范用语的审读,定期汇总审读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同时加强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完善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使我省出版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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