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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_——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开幕

作者: [发表时间]:2011-09-13 [来源]: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浏览次数]:

2011年9月11—17日是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9月11日上午,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隆重举行,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卫红。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同志、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宣传部、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自治区汉语委成员单位领导同志以及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党政领导、师生和群众代表2000余人参加了开幕式活动。开幕式由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登峰主持。

李卫红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10周年。10年来,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语言文字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国民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有所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明显提高。今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关键之年,《教育规划纲要》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工作增长点。

李部长引用温家宝总理8月28日在农村教师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强调了语文课和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并对下一步语言文字战线的重点工作提出了三条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工作力度。通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相关行业系统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普通话应用水平。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基础阵地和教育教学主渠道作用,使学生增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自觉规范使用意识和自觉传播意识,并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通过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坚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出版领域为示范,以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的工作思路,形成“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的态势,促进全社会通用语言文字的尽快普及和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构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各得其所、各展所长的和谐语言生活,不仅是方便沟通、促进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事关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需要全体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倍加努力。二是语言文字工作要在提升国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人力资源竞争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人的综合素质的重要基础能力,对人才成长和国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语言文字工作要切实抓好教育主阵地,将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提升国民的语言能力作为服务大局、融入发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建设完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环节、拓宽语言文字教育培养渠道等多种途径,切实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不断提高。三是要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方面的作用。语言文字既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也是传承弘扬文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以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发展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同时以中华文化的传承弘扬增强语言文字的生命力。一方面要用深厚的中华文化浸润人才的培养,提升人才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通过语言文字的国际传播,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让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再展辉煌。通过经典资源库建设,学校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教育教学实践,开展传统节日诵读活动、群众性诵读活动等工作,将“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打造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李卫红同志最后强调,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三项重要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各地要不断创新宣传手段,使推普周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使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区汉语委副主任孙惠民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讲话,对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将第14届推普周开幕式放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他说,内蒙古是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普通话是沟通和凝聚各民族人民的纽带和桥梁,做好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是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他还强调,内蒙古自治区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政府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把推广普通话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广播影视等媒体的示范作用以及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全区推普工作的深入开展。

开幕式上,与会领导为鄂尔多斯市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鄂托克旗和准格尔旗颁发了奖牌,为首届内蒙古自治区双语经典诵读、书写大赛优秀选手代表颁发了证书,部分师生在开幕式上展示了诵读和书写的获奖优秀节目、作品。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大地方法规建设,于2007年5月,通过并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同时以加强普通话测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汉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区有1个一类城市、9个二类城市和8个三类城市通过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499所;有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机构48个,覆盖全区12个盟市和35所高校,累计62万多人接受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去年以来,自治区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精神,在全区民族学校师生中广泛开展了以“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诵读经典、书写经典比赛活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蒙古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弘扬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了民族团结教育,提高了全区蒙古族师生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

内蒙古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全区有少数民族500多万,占全区总人口的20%多,80%以上的蒙古族群众使用着本民族语言文字,所有少数民族群众均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交流。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视民族学校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把大力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作为重要任务,把学习掌握本民族语言作为基本要求,把学习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必备素质。自治区双语教育经过6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区实施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共有502所,在校学生25.06万人,分别占全区中小学校总数和在校学生总数的12.46%和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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