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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_教育部语信司

作者: [发表时间]:2011-08-31 [来源]:教育部语信司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规范化、标准化,教育部、国家语委启动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2011年8月29日,《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专家委员会成立会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主持会议,来自国内部分高校外语教学与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上海、江苏省市语委负责同志等30余人出席了会议。

李卫红指出,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外文译写,是即将颁布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重要任务,需求迫切,意义重大。首先,做好这项工作是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的现实需求。制定外文译写规范,为社会外文使用提供统一的参照标准,有利于提升我们的语言服务能力,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其次,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形象。语言的背后是文化,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外文如何使用、如何译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对全球概念、世界精神的理解,展现我们“对外开放、融入全球”的气度。其三,做好这项工作是传播中国理念的重要途径。语言文字是信息载体,是文化基石,我们既要通过汉语的国际传播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也可以通过外国语言文字来输出中国概念和中国文化。

李卫红对做好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把握好政策。外文译写规范要遵循我国涉及外文译写的各项法律政策,并要有正确的社会导向。制定译写规范,主要目的是发挥好外文在社会语言生活中的服务作用,促进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第二,群策群力,汇集众智,“开门定规范”。第三,要开展扎实的科学研究。

成立会上开通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网站(http://wwyx.shyywz.com)。之后的研讨会上,专家委员会还将审议《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英文》的“通则(草案)”。

社会各界对制定颁布全国统一的外文译写规范呼声很高,去年的全国“两会”上,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等十几名全国政协委员还就此联名提案。近年来我国各地在城市建设中进行了大量的实践,相关省市还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这些实践为制定国家标准奠定了基础。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工作规划,当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包含英、俄、日、韩四个语种,覆盖交通、旅游、文娱、体育、卫生、商贸、餐饮住宿等十多个领域,并希望与即将承办国内外重大活动的城市合作,共同进行语言环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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