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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市三大举措抓实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复评工作

作者:郑士明 [发表时间]:2011-10-31 [来源]:中国语言文字网 [浏览次数]:

为迎接绍兴市语委于今年11月中下旬对我市进行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复查评估,该市教体局日前发出通知,提出三大举措认真抓实迎接复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各校要在校园内设置永久性的醒目语言文字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刊)、黑板报、电子屏等,全方位开展宣传,优化校园语言文字环境。同时,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和下发告家长书等形式,积极向社会辐射,营造迎接复查的浓厚氛围。

二是全面自查。各校要对校园环境用字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黑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校报(刊)、公文、公章、校领导的公务名片等。检查要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同时,各校要对校内普通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课堂、办公室、餐厅、寝室、运动场所等区域的普通话使用情况。

三是及时整改。首先是各校要及时整改不规范用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及缺损字等),该配副牌的配副牌,该更换的及时更换。其次是各校要将普通话使用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班级考核挂钩,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生活语言。

据了解,我省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由各地市参照省语委有关国家二类城市评估的要求以及《杭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杭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每年一次对三类城市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水平进行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该市是2008年11月继富阳之后,全省第二个、绍兴市第一个接受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国家三类城市。三年来,该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语言文字使用广泛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使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水平有了显著地提高。特别是该市教体系统在这两方面真正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因此,市教体局希望通过这次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高语言文字管理和应用水平,为建设“和谐嵊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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