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校语委委员、各级普通话测试员:
省教育厅、省语委办于2010年9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全部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测试信息全部实现计算机系统管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省基本实现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的信息化,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点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措施,为了深入做好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化工作,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陕教语[2010]5号)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各语委委员、各级测试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参照文件内容做好普通话水品培训测试信息化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各市(区)语委办(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办印发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教语用司函〔2008〕23号)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印发的《关于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8〕37号)精神,自2008年8月,我省开展了以计算机辅助测试为主要内容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化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语委办于2010年9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12年底,全省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全部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测试信息全部实现计算机系统管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省基本实现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的信息化,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点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为进一步促进测试手段的现代化,测试管理的信息化,增强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靠性,现就做好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陕西省语委办是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化管理有关政策,并对全省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检查。
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简称“省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协助省语委办对各普通话测试站进行业务指导,对测试站测试任务进行审批和协调,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管理和维护国家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管理系统;负责陕西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站的建设,统一管理和发布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并与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网站建立链接,形成完整的工作网络环境。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分别负责承担本市、本院校、本行业的测试信息化工作。
二、系统的选用及有关要求
我省统一采用教育部、国家语委推荐的国家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具备条件的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需向省培训测试中心申报使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省培训测试中心统一负责审批测试任务、统一下发测试试卷、统一审批测试成绩、统一管理等级证书、统一管理测试数据。
三、测试站应具备的条件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熟悉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计算机技术的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测试站日常事务。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应有专用的、固定的测试场地。根据测试工作量设专用测试室。测试室应有独立测试机位若干,测试机位应为2平方米以上独立空间,隔音效果良好,内置测试设备1套;测试室要配置监考机和若干考试机,性能要符合有关要求。考试机与监考机建立测试局域网,考试机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并配备高指向性麦克风(耳麦);测试室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每个测试机位安装一个摄像头,安装位置在考试机的上方,正对测试对象,满足考点及省培训测试中心远程实时视频监控或抽查的要求;测试站要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包括能上网的专用电脑、刻录机、专线电话机和传真机、彩色证书打印机、采集照片用摄像头或数码照相机等。
四、测试信息库建设与管理
测试站、测试员及管理人员信息由省培训测试中心统一编码,并提交国家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测试站经省语委办申批后,由省中心进行编码登记;测试员由各测试站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表,并提供测试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省测试中心审核后统一编码上传。测试站或测试员信息的变更须及时向省培训测试中心申报。
五、测试的组织与实施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安排,各测试站具体负责实施。
站在组织报名时,应查验报名者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测试对象基本信息,并通过电子采相功能采集照片。报名结束后,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管理系统向省中心提交测试任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测试。
测试对象在测试前30分钟进入候测室,了解应试过程中测试系统操作办法和考场纪律。测试前15分钟,测试对象进入备测室,抽取试题,开始测试准备。测试对象进入测试机位时,由考务人员对测试对象的身份、准考证及照片进行核对,收取准备用试卷,引导测试对象正确佩带耳麦,按系统提示完成测试。考务人员在测试过程中,应加强巡考,对测试对象测试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违纪违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测试对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或其它电子设备进入测试机位。若出现评测失败的情况,应及时安排测试对象重新进行测试。
六、成绩评定和证书发放
普通话测试结束后,管理员要及时上传测试对象数据,并通过系统安排具备资格的测试员,在规定的时限内评定测试对象成绩。测试员应严格按照《陕西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评分细则(试行)》进行客观公正地打分。偏差3分以上(含3分)及各等级临界分(70分、80分、87分)±0.5分范围内的成绩,由各测试站组织国家级测试员分别进行偏差复审和抽查复审;各测试站评定为一级乙等的成绩,由省培训测试中心组织国家级测试员进行复审;评定为一级甲等的成绩,由省培训测试中心统一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省培训测试中心同时对评定为其他等级的成绩进行抽查复审和监听。
成绩确认后,各测试站派专人从省培训测试中心领取证书并打印,加盖“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专用章”后发放。2013年1月1日起,证书照片全部采用彩色打印机打印,不再粘贴照片。
国家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成绩查询功能,我省成绩查询网址为http://sx.cltt.org/Web/Login/PSCP01001.aspx。查询时输入姓名、准考证号及证件编号三项中的任意两项即可。
七、有关注意事项
测试使用的纸质试卷,使用后应及时回收,不得泄露、外传。计算机内试卷应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各测试站要按规定保管好测试档案。测试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文书档案包括报名表、机辅测试安排表、考场记录表、复审记录表、应试人成绩单、验印用表、证书签收单等。电子档案包括完整的应试人个人信息、测试录音、试卷及监控视频。文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监控视频保存6个月,其它电子档案在线保存不少于1年,并通过备份长期保存。
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标准由省语委办公室、省培训测试中心制定颁布。评估原则上三年一次,由省语委办公室、省培训测试中心组织实施。省语委办对评估优秀的测试站及个人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测试站和个人暂停测试工作,经评估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测试站及个人,取消其培训测试资格。
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传统的人工测试模式同时停止运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运行的,须报经省培训测试中心批准。
联系人:张蓬军
电 话:13891812678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