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市(区)语委办,各有关高校:
2004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2007年,国家语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语用〔2007〕7号)。省教育厅已将创建示范校的意见转发各地和各高校(陕教基〔2004〕71号),并在西安市的部分中小学进行了试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试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校创建活动的任务
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任务是: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普遍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校和省、市级示范校。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教育系统广为知晓,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二、示范校的评定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类别,并应具有多方面的代表性,即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
示范校的评定工作从2007年开始,按照“逐级申报评定”的原则进行。
市级示范校的评定由学校通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语委办向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申报。
省级示范校由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在市级示范校中选拔后向省教育厅、省语委办申报;未开展市级示范校评定的市,不得申报省级示范校。
省属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省语委办申报省级示范校。
按照教语用〔2004〕4号文件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参加省级示范校创建和评选活动,向省教育厅、省语委办申报省级示范校。
国家级示范校由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在省级示范校中选拔后向教育部、国家语委申报。国家级示范校的评定标准、方法,选拔、申报程序,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办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示范校在市级示范校的基础上评审认定,按照成熟一所,认定一所的原则。分别依据《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和《陕西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省级示范校原则上每2年评定一次,市级示范校的评定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被认定为市级和省级示范校的,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先进典型,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将撤消其示范校称号。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各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和各高校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努力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各地要特别注意加强农村地区的示范校创建工作。
为有效推进示范校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条件之一,坚持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情况作为业务考核的条件。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之中。
示范校创建活动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
标准(试行)》
2.《陕西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
标准(试行)》
3.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申报表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
检查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估依据
|
综
合
管
理
(27分)
| A1组织机构
| 有工作机构,1.5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5分;有工作网络,1分;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2分。
| 6
| 查看有关文件,简报,听汇报
|
A2宣传工作
| 校内醒目位置有长期性宣传标语,1分;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2分;推普周活动丰富多彩,1分,面向社会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学校附近的社会用字进行监督,1分。
| 5
| 查看学校环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A3教育教学
| 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1分;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开设课程,1分;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2分。
| 5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A4资料档案
| 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计划、总结等资料齐全,1分,管理妥善,1分。
| 2
| 查阅档案
|
A5奖惩制度
| 把语言文字达标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2分;作为教师评优的条件,1分;作为学生评优的条件,1分,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条件并己实施,2分。
| 6
| 查阅有关文件规定、资料,调查了解奖惩次数、人数
|
A6科学研究
|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1分;有特色,1分;有成果,2分。
| 4
| 查阅有关资料、科研成果
|
检查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估依据
|
普
及
普
通
话
(38分)
| B1教学语言
| 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所有课程均使用普通话,6分,课堂上有一教师或者学生用方言扣0.5分。
| 6
| 听课了解情况
|
B2校园语言
| 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3分;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教师与教师之间,1分,教师与学生之间,1分;学生与学生之间,1分。
| 6
| 实地调查了解
|
B3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
| 适龄教师100%参加培训和测试,6分,培训或测试率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
| 6
| 查阅培训计划、计算达标率
|
B4教师普通话水平
| 适龄教师98%以上测试达标,且有20%以上的教师达一级乙等,6分;达一级乙等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但只要应测教师达标率低于98%则此项不得分。
| 6
| 查阅资料、计算达标率
|
B5学生普通话水平
| 毕业班学生普通话水平95%达到课程标准对说、读的要求,5分;达标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减1分
| 5
| 抽测学生、计算达标率
|
B6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
| 学校领导和职工的普通话水平90%测试达标,5分;达标率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5
| 查阅资料、计算达标率、实地调查了解
|
B7普通话口语实践
| 学校利用教学和各种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能力,2分;组织的活动生动、有趣味,2分;学生对家庭推普有带动作用,1分。
| 5
| 查阅活动计划,到校参加活动,召开座谈会
|
查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估依据
|
校
内
用
字
(35分)
| C1名称、标志牌用字
|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规范;印刷体一个不规范字扣0.4分,手书字一个错别字扣0.4分,手书繁体字没有配放规范字牌的每处扣0.2分。
| 4
| 实地检查
|
C2公章用字
| 公章用字字型规范,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C3标语用字
| 标语(牌)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C4公文、校刊、讲义用字
| 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4分;文头、刊头、标题、封面,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4
|
C5试卷用字
| 试卷及其他印刷物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C6指示牌用字
|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4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4
|
C7软件、网络用字
| 自制教学软件、电视网络用字,2分;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 2
|
C8教师课上教学用字
| 板书用字,4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每字扣0.2分。
| 4
|
C9教师课下教学用字
|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2分;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每字扣0.1分。
| 2
| 抽查教室批改的作业、评语
|
C10学生分辨规范汉字
| 90%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4分,能正确分辨的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4
| 学生答卷抽查
|
C11学生书写规范汉字
| 90%的毕业班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汉字,且字型、笔顺规范,5分;能正确书写的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 3
| 学生答卷抽查
|
附件2:
陕西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检查项目
| 评 估 要 素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分值
| 评估依据
|
A
组织管理
(20分)
| A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 A1.1学校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 2分
|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
3.有关机构设置文件;
4.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A1.2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1分
|
A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A2.1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要求明确,1分
| 2分
|
A2.2在创建活动中,主管部门认真检查落实,1分
|
A3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
| A3.1建立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1分,分管校领导担任或兼任校语委主任,0.5分
| 5分
|
A3.2学校有语言文字办事机构,1分;职责、人员落实,1分。办事机构为独立设置,加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及以上,加0.5分;1/3及以上的院系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加1分
|
A3.3有专用的办公场所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1分;有专项工作经费,0.5分。工作经费达到或超过在校师生员工总数人均2元,加1分,达到或超过人均1元,加0.5分
|
A4根据国家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研究部署工作
| A4.1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1分
| 7分
|
A4.2有年度工作计划,1分
|
A4.3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文字总结材料,1分
|
A4.4有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或意见、措施,2分
|
A4.5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2分
|
检查项目
| 评 估 要 素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分值
| 评估依据
|
A
组织管理
(20分)
| A5按照国家要求和省语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调查研究开展工作
| A5.1每年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状况至少进行一次调研检查,1分;对发现的问题有改进措施,1分
| 4分
|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
3.有关机构设置文件;
4.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A5.2对本校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调研数据、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等,并妥善保管,1分
|
A5.3有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项研究论文及成果,2分
|
B
宣传工作(12分)
| B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 B1.1校园内有3块及以上固定性宣传标语牌,1分;不足3块,0.5分
| 4分
|
B1.2校园内设立有语言文字宣传橱窗,1分
|
B1.3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设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提示牌,2分;缺一处,扣0.5分
|
B2学校宣传媒体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 B2.1校报(刊)每年登载语言文字宣传文稿3篇及以上,2分;不足3篇,1分。5篇以上,加1分;1篇未有,扣1分
| 4分
|
B2.2校广播台、闭路电视每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3次及以上,2分,不足3次,1分。学校互联网开设语言文字工作网站(页),加1分
|
B3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 B3.1有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1分
| 4分
|
B3.2开展了推普宣传活动,2分
|
B3.3宣传活动有特色,有成效,1分
|
检查项目
| 评 估 要 素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分值
| 评估依据
|
C
普及普通话
(40分)
| C1将推广普及普通话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C1.1学校有推广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1分
| 5分
|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
3.有关机构设置文件;
4.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C1.2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开设了普通话课或口语课,课时、教材、师资等落实,2分
|
C1.3非中文专业开设汉语文课程,对学生进行普通话训练,,2分
|
C2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 C2.1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9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3分;8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2分;7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1分。50%以下,扣2分
| 6分
|
C2.2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3分;85%及以上使用普通话,2分;7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1分。50%以下,扣2分
|
C3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 C3.1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9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3分;8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2分;7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1分。50%以下,扣2分
| 6分
|
C3.2学生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3分;85%及以上使用普通话,2分;7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1分。50%以下,扣2分
|
C4对在职教职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职工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C4.1在职教职工80%及以上参加普通话培训,3分;50%及以上参加培训,2分;30%及以上参加培训,1分
| 7分
|
C4.2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80%及以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3分;50%及以上参加测试,2分;30%及以上参加测试,1分
|
C4.3教职工测试达标率在50%及以上,1分。80%及以上,加1分
|
检查项目
| 评 估 要 素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分值
| 评估依据
|
C
普及普通话
(40分)
| C5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和录用的内容和条件
| C5.1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录用条件,1分;已实施,1分
| 7分
|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
3.有关机构设置文件;
4.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C5.2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上岗条件,1分;已实施,1分
|
C5.3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1分;列入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选先进、评定职称的条件,1分
|
C5.4普通话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1分
|
C6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标准
| C6.1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学生手则》,1分
| 9分
|
C6.2非师范专业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2分;参加培训和测试达50%及以上,2分。参加培训测试达80%及以上,加1分
|
C6.3普通话合格列入师范专业学生毕业条件,2分;列入其他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学生毕业条件,2分。列入所有学生毕业条件,加2分
|
D
用字规范化
(28分)
| D1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D1.1学校有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1分
| 5分
|
D1.2经常性地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2分
|
D1.3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用字规范化教育,2分
|
D2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用字符合要求
| D2.1校园内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用字规范,6分;印刷体中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手书体中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而又没有配放规范字的副标牌,扣0.5分;手书体中每出现一个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
| 10分
|
D2.2标语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用字符合要求,4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
|
|
|
|
|
|
检查项目
| 评 估 要 素
| 评 分 标 准
| 评估分值
| 评估依据
|
D
用字规范化
(28分)
| D3公文、校报(刊)、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 D3.1公文、校报(刊)用字规范,3分;公文文头、印刷体的校报(刊)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5分
|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
3.有关机构设置文件;
4.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D3.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D4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 D4.1教师板书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5分
| 4分
|
D4.2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2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2分
|
D5学生能正确识别并书写常用汉字
| D5.1学生能正确识别其识字范围内的常用汉字,2分
| 4分
|
D5.2学生作业、论文、答卷等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D5.3 学生板报、海报等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附件3:
陕西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 报 表
申 报 学 校 (盖章)
推荐语委或大中专学校(盖章)
申报 日 期 年 月 日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制
学 校 概 况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管部门
|
| 建校时间
| 年 月
|
学校类别
(请在相应括号内划∨)
| 幼儿园( )/普通小学( )/普通中学[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校( )/
民办学校( )/民族学校( )/其他( )
|
学校
规模
| 学生总数
| 人
| 上学年毕业生总数
| 人
|
教职员
工总数
| 人
| 教师总数
| 人
|
普通话水平
测 试 员
| 国家级 人
| 语文教师
| 人
|
省级 人
|
校级语言文字
工作负责人
|
| 在校常任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 独立( ) / 合署(与 合署办公)
/ 无机构(由 代行职能)
|
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
人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被评为市级
示范校时间
|
|
学
校
申
请
| 年 月 日(公 章)
|
|
市级语
言文字
工作部
门对该
申报学
校工作
的评价
和推荐
意 见
| 年 月 日(公 章)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