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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监测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00:00     作者:   分享到:

为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客观性、公正性,依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细则(修订稿)》等制定本办法。

一、复听审核是指对初评为一级乙等以上的成绩进行的审核。复听监测是指对测试站同批次所有测试成绩进行的抽查审听。

二、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国家级测试员对初评为一级乙等及以上的测试成绩进行复听审核;组织省级测试员对二级甲等及以下的测试成绩进行复听监测。

三、一级甲等复听审核比例为100%。一级乙等的复听审核比例为:10人以下30%,50人以内20%,51人以上10%。复听监测的比例为:100人以下5%,100人以上3%,1000人以上2%。

四、复听审核、监测时,测试员以录音为依据进行复听,并评定成绩,然后对照测试站上报的测试成绩汇总表对测试成绩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监测情况表》。

五、复听由两名测试员共同进行,由负责人做好复听情况记录,交省测试中心,由省测试中心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监测意见反馈单》,将复听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送审的测试站(中心),做为验印依据。同时作为测试员工作质量情况的考核依据。

六、对于复听审核的一级乙等以上成绩存在等级差异的,按复听成绩予以纠正,如超过1/3的一级乙等测试成绩存在等级差异情况,则对同批一级乙等测试成绩不予承认,由原测试站进行重新评定,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该测试站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暂停测试、宣布测试员证书作废等。

七、对于复听监测的成绩,如有超过60%的成绩存在等级差异情况,则对同批测试成绩不予承认,由原测试站进行重新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测试站通报批评、暂停测试,情节十分严重的,取消测试资格的处理。

八、对于测试误差率较大的测试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停测培训或作废测试员证书等。

九、复听审核人员实行审听轮岗制。

十、复听审核、监测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