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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3届陕西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00:00     作者:   分享到:

各市(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团委、少工委,各军分区政治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10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了做好今年的推普周活动,教育部、中宣部等9部门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详见教育部门户网站“教育部文件”专栏或陕西语言文字网),并就我省开展第13届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第13届推普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活动宗旨是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省人民的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全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依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餐饮、娱乐、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开展富有行业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各市(区)和各部门、各行业要对推普周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明确本届活动的宣传主题和活动宗旨,结合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开展“中华诵”系列活动,提前做好本地、本部门(行业)开展推普周活动的各项安排部署。推普周期间,可参考使用国家和省语委制发的推普周宣传资料(陕西省第13届推普周宣传口号见附件1),也可结合行业、地方特点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地进行宣传。各市、县(区)的推普宣传活动要积极向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延伸。

四、各市(区)要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题,积极协调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法制办,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加快地方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建设步伐。各部门(行业)要积极开展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本部门(行业)10年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成绩、做法和经验,提出本单位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各级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语言文字等部门、部队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周活动。具体做好下列工作:

1.各级宣传、广电部门要安排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把推普周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及时报道全省各地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推普周期间,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络要制作播出各类推普专题片、教育片和公益广告;有关报刊要发表推广普通话的评论,刊载专家学者的文章,在全社会营造推普周的宣传氛围。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围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主题,做好校内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推普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宣传栏、板报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要认真组织好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中华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省级比赛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学校积极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把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纳入示范校创建活动中,积极组织和参与面向社会、面向社区的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校的骨干带头作用。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国家公务员带头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35号)精神,积极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

4.工商、邮政、电信、文化、餐饮、卫生、交通、旅游、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推普周期间,各地要在商场、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和文化旅游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营造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系统要在官兵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使部队成为推广普通话的学校,要在广大官兵中大力倡导讲普通话,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6.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团队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推普周活动安排,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习和推广普通话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在推普活动中的生力军作用。

六、各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语委和省语委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本地第13届推普周活动方案,请务必于8月20日(星期五)前将活动方案报省语委办公室;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于9月24日(星期五)前将工作总结报省语委办公室。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市(区)及单位,省语委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联系人:王立鸣 电 话:略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公务员局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