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各高校语委: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您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做了一定贡献。我们特请您在百忙之中对《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直送国家语委,也可交由我们代为转送。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www.china-language.gov.cn)及陕西语言文字网上。
教育部、国家语委联系方式: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2586219.
省语委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ytjjc@126.com;通讯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省语委办,邮政编码:710003;传真:029-87338626.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支持。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